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区一流学校努力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工行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约占全校在岗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工、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70%。如代表因故离校,由所在工会小组的教工补选代表。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意见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教代会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学校重大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淹城初级中学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