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发展教师为本,教师素质师德为本。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广大中小学教师师德教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行风建设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提出“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
一、师德自律的主要内容
(一)“八要”规定
1.要依法从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2.要敬业爱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要文明执教,尊重爱护全体学生;
4.要潜心研教,提高专业发展水平;
5.要真心为教,关心尊重同志,共创文明校风;
6.要诚心施教,主动联系家长,听取意见建议;
7.要廉洁从教,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
8.要遵守公德,坚持为人师表,争做社会楷模。
(二)“十不”规定
1.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学生;
3.不擅自停学生课;
4.不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5.不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资料和各类商品;
6.不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物;
7.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8.不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
9.不从事有偿家教;
10.不参与赌博等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二、师德自律的养成途径
(一)认真学习师德规范。要积极开展“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及相关师德建设文件的学习活动,不断提升教师师德认知水平。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认真实施教师继续教育计划中的师德专项教育,确保培训课时、质量和效果;各校在开展校本培训时要结合各自实际,注重解决师德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二)形成和谐师生关系。要以“视人民如父母,把学生当子女”为宗旨,建立和完善教师家访、走进社区服务等制度;广大中小学教师要确立科学的质量观和教学观,创设宽松、和谐、活泼的教学氛围,尊重、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三)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要将师德建设作为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首要内容来抓,可通过建立师德表现自评、师德表现指数监控、师德表现档案等制度,也可通过学生评教、家长评教、社区评教等途径,确保师德建设抓出成效。
附:其他法律法规学习材料,请老师们点击校园网“教工之家”——学习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