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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淹城初级中学师德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5-01-20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网站管理员

武进区淹城初级中学师德考核办法

八届五次教代会通过)

为全面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使全体教师树立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良好风,根据上级有关师德建设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师德考核的内容与评价标准:

    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详见《武进区中小学师德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

三、扣分要点:

1、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包括外出学习、培训)每次扣1分。

2、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不履行请假手续,教学时间离岗、脱岗的,每次扣5分。

3、学校值日工作不到岗,不履行职责的,每次扣2分。

4、上班期间玩游戏、购物、看影视剧、看小说等,每次扣1分。

5、经检查,没有认真备课、上课、听课、批改作业的,缺项每项每次扣0.5分。

6、讽刺、挖苦、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发现一次或举报查实,视情节轻重扣1-5分。

7、对学生的伤害没有积极采取适当措施的,发现一次或举报查实,视情节轻重扣1-5分。

8、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的,发现一次扣0.5分。

9、在校园内吸烟的,发现一次扣0.5分。

四、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0-89分)、基本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利用网络发布与事实不符的言论,恶意炒作的;

2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的;

4、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5、从事有偿家教,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的,或私自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6、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8、参加或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或向学生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等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10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五、考核方式和程序

()考核方式

1、师德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量化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问卷调查结果与师生个人反馈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做到考核公平、严格、有序,勤总结通报,奖惩分明,激励及时,并将师德考核情况计入学校教职工岗位考核成绩。

2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房志清校长       副组长:吴英娟副校长

组员:包华娟、顾彩英、徐勇、何爱方、沈洪金、陈小兵、殷亚东、阮卫娟、将肖文、郭志奇、赵国华、华红金、邵小平、孙丽容、姜敏丽、庄春玉、吴小玉、吴如亚、高勤明

    ()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被考核人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我评价,填写《武进区中小学师德考核表》。

    2、他人测评。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以适当形式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

3、综合评定。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自评和民主评议的情况,在量化的基础上,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综合评分,逐一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公示结果。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以适当形式公示考核结果。其中,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通报,获得优秀等次的教师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存档备案。考核结果公示后,填写《武进区中小学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存入师德考核档案。

    6、权益维护。被考核人对师德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其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选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评选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和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推荐区级及以上师德标兵的人选,必须近三年连续师德考核为“优秀”。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者,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武进区淹城初级中学

                                                                                        2014年6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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