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教人〔2010〕8号
关于做好2010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根据省、市职称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新条件颁布为契机,继续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适应教育现代化、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需要的教师队伍为目标,按照“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运行程序,创新评价机制,强化政策导向,突出教学实绩,完善条件标准,提高评审质量,加强聘后管理,完善教师专业资格职务聘任制,形成有利于教育人才发展和人才作用持续发挥的动态激励机制,促进全市教师队伍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二、评审原则
1.一票否决原则。参评对象凡有违反《关于系统推进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师德自律“八要十不”规定,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教科研成果的,一经查实,根据苏职称〔2009〕14号文件规定,取消其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当年度的考核等第确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肃处理。
2.注重能绩原则。重点考核参评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3.多元评价原则。参评对象须接受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教科研能力水平测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限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等。
4.坚持条件原则。按照苏职称〔2009〕14号文件规定执行,坚持全面、客观、公正、规范地进行评审。
5.违规无效原则。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须经学校初评推荐,辖市、区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初审盖章(呈报表),市教育局报市、省人事部门批准后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批复公布后,由审批部门颁发职称专业技术证书等程序。违反本程序的评审视为无效。同时,学校在申报、核实过程中须做到“四公开”(公示):公开岗位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申报者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等方面的实绩材料和《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自评表》、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
三、评审对象
全市各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等)中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2010年8月底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四、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4.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中师(中专)学历,从事教学工作,见习期满,可初定小学二级教师资格。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5)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可初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6)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2年,可初定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7)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8)获得硕士学位,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9)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可初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2)
(3)
(4)
(5)
(6)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7)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3.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2)
(3)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4)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以下简称“小中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能履行教师职责。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4)拟晋升“小中高”的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
②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在“小中高”的评审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评审条件,全面考核,严格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③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及以上乡镇及乡镇以下学校工作或支教经历的优先。
(三)任职条件
见附件一、二、三。
(四)破格晋升
1.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实行学历破格和资历破格。
2.
3.破格评审条件见附件四。
(五)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六)职称计算机要求
1.全国或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3.其他人员申报评审小高、中一、中高专业技术资格均需提供本人取得的全国或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时间界限
各申报人员的年龄、教龄、学历、任职年限、荣誉、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有效期,中学高级计算截止到
2.关于“双肩挑”校领导申报“德育”学科
原为教师,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现仍兼任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德育教学与德育研究方面成绩突出,可申报“德育”学科。
申报“德育”学科的校领导,在校领导岗位上任职须三年以上,同时教学工作量在普通教师满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3.关于连续申报
2009年评审未通过的教师,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4.关于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要求
凡晋升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务人员,需认真完成规定的班主任和德育工作。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和德育教育工作,实绩突出,多次获得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5.关于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另一年度获得所在单位(含)以上的表彰。
6.关于工作量
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专业研究论文可累计计算,校长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研究论文,副校长及以下人员只允许有一篇教育管理论文。
7.关于优秀教育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对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专家、重点学科急需的专门人才,引进的省外、海外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由市职称办组织专家直接评审,不受学历、资历、评委会评审时间的限制
8.对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10年以上),其表彰奖励要求可适当放宽一个档次(资历破格者档次不放宽)。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9.关于教研员
专职从事教科研的人员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教学示范课2至3次;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全省(市、县、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正常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论文5篇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
10.关于电教教研员
专职从事电教教研、电教教材制作的人员必须紧密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电教应用与研究工作;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5篇以上,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11.关于论文发表
论文发表的期刊应为国内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正式期刊均编入了“国内统一刊号”,正式期刊的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12.关于学历
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党校、军事院校进修或函授学历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的进修阅历,不作为国民教育学历依据。
13.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14.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可单列评审也可在相应的学科中评审。
五、评审费
按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标准,中学高级400元/人,中学一级200元/人,小学高级200元/人。
六、评审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种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局属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软盘;
(2)有关评审推荐过程的情况汇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拟晋升人员需提供的材料(除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提供复印件外,所取得荣誉、规定论文、论著等教育教学实绩需提供原件,复印件无效):
(1)评审申报表(高级一式一份、中级一式一份);
(2)所在校师德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3)所在校骨干教师证明表;
(4)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5)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人员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单;
(6)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自评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一分册
(8)2005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提供复印件);
(9)破格推荐表;
(10)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和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1)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12)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聘书(原件);
(13)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原件)、教育理论考试与教科研能力测试成绩单(原件)和其他进修证明材料或培训机构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单。
第二分册
(14)教育工作材料;
(15)教学工作材料;
(16)教育教学科研材料:规定论文(原件)、课题(限1个)、其它论文(不超过2篇,其余提供封面、目录);
(17)指导青年教师材料。
2.报送材料要求
(1)各相关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申报教师要认真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学校要对拟晋升对象填写的“申报表”逐页严格审核。凡没有材料佐证的内容,审核人要在审核意见栏内注明。申报、审核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所辖学校报送的职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性和学历、资历等硬性条件符合要求,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3)第一、二分册分开装订并附目录。目录要求能反映各分册每一页的内容。
(4)凡提供的复印件,均须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
七、具体工作安排
3月中旬至5月中旬:部署2010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
6月上旬:各地区完成材料审核工作。
7月至8月:组织评审。
八、进一步推进与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
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切入口,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依法治校、提高学校办学活力的重要保障。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构建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新模式。
(一)聘用聘任“两制”有机结合,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积极推行竞争上岗
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和聘用工作需要,合理调整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必须与岗位责任制密切结合起来。对每一个岗位都必须通过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权限、工作标准以及所需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作为聘任、考核、晋升、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依据。
在做好设岗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校内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方法,推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二)强化聘后管理,调动被聘教师的积极性
1.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约。聘约可与“人员聘用合同”有机结合,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一至二年(在法定离退休年龄内)。
2.学校要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制定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标准、办法。考核内容、标准应与岗位说明书的相应内容一致。考核要坚持公正、民主的原则,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要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档案,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3.积极引入竞争机制,以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聘约管理的新思路,加强对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聘后管理,探索并构建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新模式,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4.对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要打造平台,创设机会,以高一层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引领教师专业发展,促进教师健康成长;对取得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要依据《常州市中学高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常教人〔2003〕31号),切实加强考核与管理,充分发挥中学高级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科研和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的作用。
附件:
一、常州市2010年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二、常州市2010年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三、常州市2010年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四、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五、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推荐表
六、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七、教师政治思想表现考核表
八、常州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校级骨干教师证明表
九、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自评表
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一、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常州市人事局代印)
二 ○ 一 ○ 年 三 月 十 日
主题词: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 评聘 意见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一
常州市2010年评审中学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任职条件中有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要求
拟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必须符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方面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乐于奉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凡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中学高级教师。
1.犯有政治立场错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搞迷信活动,或不讲诚信,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采用非法方式或途径表达诉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弛、敷衍塞责,屡教不改,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育工作损失的。
5.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私自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行为,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受有处分尚未撤消,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任职条件中有关教育工作的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学生社团、研究性学习、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课(含专业集训队)活动等指导教师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累计6年以上,其中在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或兼任辅导员、学生社团、研究性学习、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课(含专业集训队)活动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
2.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孜孜不倦地钻研业务,把培养优秀人才作为自己的重大责任;率先垂范,为人师表,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关心爱护学生,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在教育教学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任教班级学生的满意度较高(任教小学三年级及其以下年级的申报对象不作学生满意度测评)。
3.班主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所任班级为校文明班级或先进集体;或任现职以来,本人兼任辅导员、学生社团、研究性学习、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课(含专业集训队)活动等指导教师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任现职以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至少获市三等奖及以上一次或在辖市(区)获二等奖及以上一次。
4.获行政“嘉奖”奖励或获乡(校)以上表彰二次以上。
5.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二)加权条件
1.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8年以上,其中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所任班级获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获辖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两次获“优秀”或“三等功”获得者。
三、任职条件中关于教学工作的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及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较好。
2.任教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同时主动参与指导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能胜任本学科学段(指小学、初中、高中)内各年级的教学,从教以来曾担任二次以上循环教学,或能胜任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教学或自主开发一门校本课程;在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担任一轮以上循环教学或任教研组长两年以上,或连续担任三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或综合实践活动。
4.任现职期间,在学校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两次以上并且至少开过一节辖市(区)及以上的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或获得辖市(区)级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
5.教学效果优良,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6.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获“良”及以上等第。
(二)加权条件
1.在毕业班任教累计6年以上,且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担任毕业班教学2年以上。
2.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含电教)举办的评优课活动、教学基本功竟赛活动中,获得辖市(区)二等奖及以上,市级、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3.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第为“优”者。
4.辖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三)参考条件
城市、县镇普通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个学期(或累计40课时)到农村或边远学校的支教经历。
四、任职条件中关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要求
(一)基本条件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且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2和3至6条中的一条。
1.任一级教师以来,主持过(或主要参与者)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的研究,有从事研究的过程材料和相关的总结、论文。
2.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3.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4.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一等奖(省教育学会须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5.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三等奖(省教育学会须一等奖)及以上论文不少于3篇;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论文1篇,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论文不少于2篇。
6.参加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二)加权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市刊4篇以上。
2.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优”。
(四)参考条件
任现职以来,本人撰写的教学案例至少2篇。
五、任职条件中培养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要求
任现职期间,有组织、有计划培养指导过两名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教科研能力较强的青年教师,并至少有1名获得过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或校级奖励2次以上;或担任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训、干训的培训任务2次以上(含学科教学辅导、教育教学经验介绍和学术报告),并获好评;或任一级教师以来担任学科教研组长3年以上,且曾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教研组。
六、注意事项
1.本“意见”所要求的荣誉、实绩、论文、论著均以拟晋升对象任中学一级教师后取得的为依据。
2.本“意见”所适用对象是学校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取得的荣誉必须提供证书原件,获奖论文须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公开课、示范课是指纳入教研部门或学校工作计划或名教师工作室开课计划的教研活动,必须提供活动的计划、教案和听课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5.基本条件略有欠缺,可由加权条件作适当弥补。
6.指导青年教师应有规范的协议或合同。如因学校规模较小等原因没有青年教师可指导,则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说明原因,可以不做指导青年教师的材料,但必须各满足教育、教学“加权条件”中相关的一项条件。
7.伪造经历、虚报业绩,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二
常州市2010年评审中学一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教育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从教后任班主任或团队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兼任辅导员、学生社团、研究性学习、运动队、学科竞赛,或负责音、体、美、劳等综合实践课(含专业集训队)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提供相关材料),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2.所带班级、团队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兼任辅导员、学生社团、研究性学习、运动队、学科竞赛,或负责音、体、美、劳等综合实践课(含专业集训队)等教育管理工作,绩效显著;或个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4.所教班学生满意度较高。
二、教学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担任过申报学科3年(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除外)并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
2.满工作量。周任教课时按有关文件执行。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为教师的1/4,1/3,1/2。
3.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坚持开课听课。每年在镇及以上范围(城市在校及以上)开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每年至少1次,并获得较好评价(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学校公开课安排表等原始材料);或教学基本功竞赛及专业技能竞赛中获校一等奖,辖市(区)二等奖以上,市三等奖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4.教学效果优良,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三、教科研工作(符合下列第3条,且符合1-2条中的一条)
1.校级课题研究主要参与者,承担研究报告撰写并通过结题、鉴定或参加辖市(区)及以上课题研究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阶段性研究总结并有鉴定意见或发表相关论文。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辖市(区)有关刊物上不少于3篇,或市级刊物上不少于2篇,或省级及以上刊物上不少于1篇(注:各种增刊、专辑、海外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予承认),或在教育教学论文评奖中获辖市(区)二等奖、市三等奖及以上各1篇。
获辖市(区)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学案例可折合论文一篇。
2.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
3.市级教科研水平测试获良好等第。
四、参考条件
(1)教学中经常性进行教学反思,撰写教学案例至少2篇。
(2)能根据课程改革和学校的需要,参与校本课程开发或实施至少一门;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
附件三
常州市2009年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
出生年月 |
学 历 |
小学一级任职时间 | |
学历 资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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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专 |
5年( | |
本 科 |
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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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师 |
5年( | ||
高中( |
6年( | |||
其他( |
6年( | |||
水 平 、 实 绩 ( 任 现 职 期 间 ) |
教 育 |
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从教以后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课外兴趣小组指导教师4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不少于2年),或本人已担任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及以上领导工作2年以上。 2.所指导的学生在辖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教育类竞赛、活动中获奖;或所带班级(团队)、课外兴趣小组获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在转化后进生方面有显著成效;或在学生工作方面形成特色。 3.所在校师德考评等第为优。 4.所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较高。 | ||
教 学 |
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担任过申报学科3年,从事低、中、高某一学段循环教学工作,或语数英三科教师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 2.周工作量:(1)语文:1班语文+1班班主任,或1班语文+6-8节副课;(2)数学:两班数学(1-2年级另加4节副课,3-5年级不加其他课),或一班数学+班主任+2-4节副课或一班数学+8-10节副课或六年级(毕业班):1班数学+4-6节副课或1班数学+1班班主任;(3)英语:3班英语,或2班英语+1班班主任;(4)科学:16-18节;(5)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18-20节(6)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应分别不低于教师的1/4、1/3、1/2,其他人员要符合相关规定。 3.在中心校(含独立建制学校)以上范围上过公开课不少于3次;或在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辖市(区)一、二等奖,市一、二、三等奖;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已评为辖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4.教育理论考试成绩较好。 5.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数。 6.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 |||
教科研 |
市级教科研水平测试获良好以上等第,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校级课题研究组长,撰写研究报告并经鉴定结题;或担任辖市(区)及以上课题研究组成员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过阶段研究小结并有鉴定意见或正式发表。 2、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辖市(区)有关刊物上不少于3篇;或市级刊物上不少于2篇;或省级及以上刊物上不少于1篇;或市二等奖以上论文2篇;或市二等奖以上论文1篇,辖市(区)二等奖以上论文2篇。 获辖市(区)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学案例或教育故事可折合论文一篇。 3.参考条件:(1)2篇本人撰写的教学案例;(2)能根据课程改革和学校需要,积极参与开发校本课程一门,指导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 | |||
指导 |
有师徒合同或其它形式能反映指导过程的详实材料,所指导教师在有关教育教学研究、评比、竞赛中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校级以上范围作过教材分析、专题评课或教育教学讲座,质量较高,反映较好。 | |||
备注 |
如无青年教师可指导,则须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说明原因,可不做指导青年教师材料,但评审时须提高相关条件标准。 | |||
附件四
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在满足正常晋升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必备条件(第一类)
1.在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另一年度获得单位(含)以上的表彰。
2.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优秀”。
3.教育理论考试成绩85分以上。
4.教科研水平测试(市级论文鉴定)等第为“优秀”。
5.所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
6.在学科的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经验丰富,形成较为系统的教学体系和一定的教学风格,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或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所带班级或本人获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7.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两篇以上(其中省级一篇,不含增刊、专刊和论文集等),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第二类)
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二分之一)。
2.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省级及以上刊物至少2篇)。论文内容有新意,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3.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的论文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3篇(省教育学会须一等奖)。
4.主持过省级及以上重点研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省级及以上刊物)。
5.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鉴定,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市及以上范围内推广。
6.在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或技能竞赛、科技制作比赛或评优课上获奖;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上获一等奖。
7.开过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高度评价(须有市教研室提供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活动计划、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
附件五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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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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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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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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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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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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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专业技 术资格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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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何评 委会评审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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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何专业 毕业(学历、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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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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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 格 条 件 | ||||||||||||||||||
符合第一类中 款 |
符合第二类中第 款 | |||||||||||||||||
简 要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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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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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辖市区职改办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职改办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职改办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八
常州市校级骨干教师证明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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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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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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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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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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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事 本 专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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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名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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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任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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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评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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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校级骨干教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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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骨干 教师 评选 条件 程序 和 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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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法人代表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 |||||||
注:被评为校级(不含)以上骨干教师的不填此表。
附件九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自评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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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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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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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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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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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教年级与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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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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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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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称及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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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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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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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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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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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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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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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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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计算机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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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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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工 作 |
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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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 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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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 |||||||||||||||
实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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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工 作 |
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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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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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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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科 研 |
论文 |
论文题目 |
发表刊物 获奖级别 |
主办单位 发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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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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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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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青年教师 |
数量及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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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填写符合评审条件中的具体条件。
附件十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