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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八个“师德建设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9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包华娟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及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八个“师德建设月”活动的通知》(常教工[2015]8号)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争做“学校好教师、家庭好成员、社会好公民主题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广大教职工职业道德素养。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坚持职业操守,抵制有偿家教
二、活动时间
2015年9月
三、活动安排
  1.认真学习。各校要认真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教育工作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凝聚共识,统一思想,聚焦重点,推动工作。在“师德建设月”期间,要组织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通知》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关于师德建设方面的重要文件,引导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造就高素质、专业化、现代化的教师队伍,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崇高的人生追求影响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深入分析。各校要紧密结合实际,开展一次师德建设大讨论活动。要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面向学生和社会广泛征求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职业形象提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教师自评、互评等活动,深刻剖析师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努力打造一支学生爱戴、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3.加强宣传。各校要结合第31个教师节庆祝活动,通过表彰先进、师德演讲、师德建设经验交流等活动,广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树立新时代人民教师的新形象。区教育局、区教育工会将继续开展新教师上岗宣誓,举办师德建设报告会等多方面的活动。
4.落实行动。各校要继续组织教职工深入开展“168”爱生行动,对贫困生、学困生、留守儿童、外来工子女等弱势群体实行定人帮扶,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倡导和组织教师走进社区、村组,开展义工活动,为文明城市创建作出应有贡献。通过开展活动,大力弘扬以身立教、甘为人梯的崇高师德风尚,落实“热心爱教、文明执教、廉洁从教、优质施教”四教承诺和“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努力把学校建成风气正、形象好、守礼仪的和谐校园,有效提高教职工师德素养,提高学校师德建设水平。
5.严肃查处。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各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给予处分。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失德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解聘。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凡有教师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一律不得参加当年各项先进的评选。对工作不力,师德师风较差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校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和任务,采取务实可行的活动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师德师风建设的新途径、新举措,不断提升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区教育局、区教育工会将在活动月结束后进行一次师德建设工作调研检查。
请各校于10月12日前将师德建设月活动总结交区教育工会1101室。希望各校发现、挖掘廉洁从教、优质施教的典型案例,案例可以代替总结上交,并将择优选入师德报告会的宣讲材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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