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运动队常规管理考核条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运动队的常规管理,提高全体教练员对运动队管理的水平和积极性,特制定“武进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运动队常规管理考核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1、宿舍内学生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发现一人次扣5分;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发现一人次扣5分;熄灯就寝后擅自离开自己寝室的扣3分。
2、进入宿舍自觉做好洗刷工作,按时就寝,没有按时就寝的有一人次扣2分;就寝后讲话的一次扣2分;就寝半小时后讲话的扣5分。
3、地面、窗台、床铺等保持清洁、卫生,不符合要求的有一处扣1分。
4、毛巾、洗刷用具、鞋柜等生活用品安放整齐,发现不整齐的有一处扣1分;床铺平整,被子折叠且摆放整齐,有一床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床铺特别整齐的加3分。(宿舍卫生工作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完成)
5、在宿舍区同学之间和睦相处,讲文明,讲礼貌,发现同学之间吵架的有一次扣5分;有欺负、敲诈、威胁同学行为的一次扣5分;有打架的有一次扣10分;互窜宿舍的有一人次扣3分;发现男女生互窜宿舍的有一人次扣5分。
6、损坏公物的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加倍赔偿,并有一人次扣5分。
7、自觉服从值班、生活老师的教育与管理,对不服从教育管理的有一人次扣5分。
8、不经他人随意动用他人物品,发现一次扣2分,情节严重扣5分。
9、上课、训练期间,学生不得无故进入宿舍,有一人次扣2分。
10、各运动队训练前必须整队,不整队每次扣5分。
11、各运动队训练时教练员必须在场,教练员不到场而进行训练的每次扣5分;训练按训练计划执行,训练中注意安全,训练中出现安全事故每人每次扣5分。
12、运动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违纪事件的,当月下不予奖励。
13、运动队常规管理每天以100分计算,考核每周公布一次,每月汇 总一次,根据每月每天平均考核得分情况给予运动队教练员奖励;95分及以上奖励300元;90分—94分奖励250元;80分—89分奖励200元,80分以下不予奖励。
14、运动队常规管理情况将作为期末运动员个人奖学金发放的依据之一;各运动队考核情况也将作为教练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15、各运动队常规管理由各运动队教练员负责,由学校统一考核记载。
16、本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
注:重大违纪事件是指:宿舍内私自使用电器设备、明火照明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宿舍打架造成严重后果的;擅自从宿舍区翻栏杆、围墙外出的;偷盗同学财物的等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