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党工建设>>党员天地>>文章内容
关于明确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优先顺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4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王翠

 

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直属单位党委:

为进一步提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规范性,按照“方便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方便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原则,经请示省委组织部,现就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优先顺序作如下明确:

一、有固定工作学习单位的:

(一)工作学习单位有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入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

(二)工作学习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区域性党组织(含楼宇、行业等党组织)。

二、无固定工作学习单位的,接转优先顺序为:

(一)自有房居住地党组织;

(二)固定常住地党组织;

(三)直系亲属居住地党组织。

几点说明:

1.自有房居住地是指拥有房屋产权且常住所在地;

2.居住地如果是租住,一般组织关系不转入,建议转入直系亲属居住地党组织,便于联系;

3.帮助子女照顾小孩在外地居住的党员,在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建议组织关系转入居住时间较多的社区(村)党组织。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2015129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Copyright@ 常州市武进区淹城初级中学.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常州市武进区淹城初级中学信息中心、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4036872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1202001094号

    账号登录
    保持登录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