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基〔201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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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参评常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常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常教德〔2016〕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区认真组织申报参评常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常州市优秀班主任:
1.已获得过“武进区优秀班主任”或“武进区德育先进工作者”荣誉;
2.全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和幼儿园)现任班主任;
3.区级以上德育方面的其他有关荣誉。
(二)常州市德育先进工作者:
1.已获得过“武进区德育先进工作者”或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荣誉;
2.全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和幼儿园)在职教职工;
3.区级以上德育方面的其他有关荣誉。
二、评选人数:根据常教德〔2016〕16号文件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
三、评选基本条件(详见附件一)
凡违反《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或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候选人一票否决: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以教谋私,从事有偿家教;
3.所带班级学生有违法犯罪等情况;
4.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
四、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由学校对照常州市优秀班主任和德育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采取群众推荐、自荐、行政推荐等方式产生参评候选人,并将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校内公示。
2.材料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推荐上报。
3.综合评议。市教育局对上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确定结果并公示。
五、报送材料和时间
1.候选人上报相应的推荐表,见附件二,一式2份。
2.优秀班主任候选人提供班级建设创新案例(要求有过程描述、理论分析和经验提炼,1—2个)和典型经验及相关的论文、论著(成果)、荣誉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稿。
3.各学校于
附件1:常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基本条件
附件2:常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