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9日九届二次教代会通过)
为进一步激活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不断提高中层干部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根据武进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武教人(2011)126号)》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武进区淹城初级中学中层干部竞聘方案》。
一、竞聘原则:
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平公开、竞争择优。
二、范围、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
三、基本条件:
1、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秉公办事,勤政廉洁,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有校荣我荣的思想,不计较个人得失,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心胸宽广。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富有进取和创新精神。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中学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4、初任中层副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续任的中层干部年龄男一般不超过52周岁,女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殊技术岗位的可适当放宽)。
5、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含本科在读)。
6、身心健康。
7、具备中学教师资格。
8、符合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竞聘岗位:主任5名,副主任9名
教务处: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政教处: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科研处: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总务处: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信息技术处:副主任1名
行政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竞聘程序:
1、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校长室成员与工会主席组成。
2、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教代会代表会议,讨论和通过《武进区淹城初级中学中层干部竞聘方案》。
3、宣传发动。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中层干部竞聘工作的文件和方案,认识竞聘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竞聘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学校干部制度改革。
4、民主推荐。全体教职工民主推荐中层干部候选人。
5、个人申报。认为符合中层干部条件的本校正式教职工在规定期限内向校长室书面申报竞聘岗位,填写申报登记表。
6、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对申报者进行考察,确定中层干部的候选人名单(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7、事迹展示。资格审查通过的续任中层在规定时间内送以往履职事迹展板一块。
8、演讲。候选人在教代会上进行竞聘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
9、民主选举。全体教代会代表、校级领导分别按“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中层干部。校级领导、教代会代表的权重分别为30%和70%。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当场唱票、计票,按得票多少和岗位职数确定中层干部名单。所有当选中层的票数必须超过实到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10、公示。校长室对拟聘任中层干部的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内向全校公示,时间五天。
11、校长聘任。校长按规定签发聘书,签订责任状。聘任文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材料归档。
六、有关规定:
1、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在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下进行。
2、学校中层干部以竞聘制为基本形式,聘期内因各种原因造成岗位缺额或另增设岗位的,学校可按照干部任用的有关规定由校长直接聘任,但必须参加下一轮竞聘。
3、中层机构设置和岗位职数按武进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武教人(2011)126号)》的精神及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4、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年。本届任期自2016年8月至2019年7月,任职期满,重新聘任。
5、聘任期内的中层干部,每学期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6、现任中层干部的任期至新一届中层正式产生后止。
7、中层干部候选人名额等于或少于岗位职数时,照常进行竞聘演讲,竞选结束后,缺额中层可按有关干部任用规定由校长直接聘任。
8、校长室对中层干部履行职责、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9、聘任后的中层干部享受中层干部岗位津贴。落聘或因年龄原因退出现职的,每担任中层正、副职一届,分别保留相应职务待遇一年。
10、每位应聘中层人员必须申领一项与应聘岗位职能相关或相近的“项目”,并在竞聘演讲中阐述在任期内完成此项目的决心、态度和大致方案。
11、受聘人员必须接受学校安排的各种形式的培训。
12、中层干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长可以解除聘任: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及以上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用不正当手段拉选票或贿选的;
(4)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13、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长可以决定终止聘任:
(1)被调离工作岗位的;
(2)本人申请辞职获批准的;
(3)在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学期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中获得优秀与称职票数之和低于60%或不称职票超过30%,经查确属个人原因造成的。
14、校长解除中层干部聘任,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说明聘任解除的理由。
15、中层干部在聘期内申请辞职,须向校长提出书面报告,校长在收到申请报告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
16、本方案由校长室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17、中层干部竞聘工作接受同级党组织、上级党委、纪委、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18、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淹城初级中学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