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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塘镇委员会关于实施基层党组织书记项目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5-27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王翠

 

各党委、党(总)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区委党代会精神,落实省、市、区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有关要求,结合湖塘镇基层党建工作实际,现就实施湖塘镇基层党组织书记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以项目化管理为抓手,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以务实创新的举措,强化基础,破解难题,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党建工作成效为“强富美高”新湖塘的建设提供坚强的党建保障。
二、总体目标
围绕“抓班子、带队伍、建机制、理思路、促发展”这一主线,通过完善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打造湖塘镇机关、社区、楼宇、商圈、园区等基层各领域工作亮点,打响湖塘镇基层党建工作品牌。
三、项目设置
1、项目主体。以各党委和党(总)支部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
2、项目选题。按照“把握重点、突破难点、创新亮点”的原则,围绕2017年度湖塘镇党委各条线工作要点,紧扣落实基层党建责任、从严管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等内容,立足现有工作基础申报项目。
3、申报数量。原则上各党委、党(总)支部至少申报1个项目,由各二级党委汇总上报,其中社区、机关党组织书记项目必须100%上报、企事业党组织书记项目数量不低于所辖企事业党组织总数的30%
四、方法步骤
1、项目申报(3月31日前)。各单位在深入调研、广泛讨论的基础上,确定申报项目,认真填写《基层党组织书记项目申报表》。采用逐级申报的方式,由各二级党委于3月31日前将汇总好的项目报送至镇组织人事科。联系人:顾婉颖、杨斐,联系电话:86551433
2、论证立项 (4月1日-4月20日)。镇组织人事科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与申报二级党委、基层党组织进一步沟通完善。镇党委适时召开项目论证会,从项目的可行性、针对性、创新性、实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择优立项并下达年度实施计划。
3、组织实施(4月21日-12月20日)。各项目单位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量化项目建设的阶段目标、时间节点和具体推进办法,扎实有序推进,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全程记实,并形成高质量的专题报告。
4、评审表彰(12月20日以后)。结合年度党建责任落实、党建工作检查,对各个项目的创新度、效益度和社会影响度进行综合评审,对优秀的项目在镇党建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
五、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镇组织人事科负责项目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着力构建“一个项目、一支团队、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把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项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亲自抓、党组织其他委员全面参与的责任体系,科学选定项目,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有力推进。
2、强化督查。采取“一季一报中期督查”的办法,各项目单位每季度将项目进展情况表报送至镇组织人事科,真实反映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和解决建议等。镇党委在项目实施中期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办。对重视不够、推进迟缓、效果不好的项目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报镇党委研究,予以淘汰,确保各项目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严格考核。将项目实施情况列入全镇党建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相挂钩。镇党委将切实加大对项目的考核力度,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励名额。同时,充分运用《今日湖塘》杂志、镇政府网站、“今日湖塘”微信平台等媒体,对于确有成效、有推广价值的项目,进行挖掘和提炼,及时总结宣传,并在全镇范围内推行。
 
附件:1、基层党组织书记项目参考选题 
2、基层党组织书记项目工作申报表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委员会
2017314 
 
 
附件 1
基层党组织书记项目参考选题
 

序号
参考选题(他山之石)
党建品牌提升类
结合各自工作领域创建党建工作品牌
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的工作机制探索
在职党员社区作用发挥
非公企业党群一体化建设
党员教育管理类
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模式
困难党员帮扶工作机制探索
社区党员分类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基层党组织建设类
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的提升
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创新研究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党代表履职能力建设
 
附件2
基层党组织书记项目申报表
 

项 目
名 称
 
责任人
 
联络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项目概述
(选题意义、目前现状、经费投入和开展价值)
 
推进举措
 
时间安排
(按月度明确工作节点)
预期目标
(工作目标、预期取得成果等)
 
项目单位
意见
 
 
 
 
党组织书记(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镇党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各单位于3月31日前将此表报送至镇组织人事科
联系人:顾婉颖、杨斐,电话:8655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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