淹城初级中学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和掌握监考业务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在考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该科试卷、答题卡,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有序分发试卷后,指导学生在指定的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试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填写完毕后为看卷时间,待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监考老师当众宣布开始答题。
三、考试开始后,监考老师逐个检查考生姓名、班级、考试证号等信息与桌贴信息是否一致。
四、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等与考题内容无关的情况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五、监考老师发现考生违纪或舞弊的,应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向巡回监考老师和考务组主任报告,按规定及时处理。
六、监考人员在考场内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地进行监考。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玩手机、不抄题做题、不检查暗示考生答题,不得让考生提前答题或拖延考试时间等。
七、监考期间,请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调成关闭或静音状态,有情况及时跟巡回监考老师电话联系。监考期间请密切关注考场和考生情况,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提倡不带手机进考场。
八、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老师要提醒告知考生。
九、考试结束时间到,监考老师须将试卷或答题卡(含缺考、空考卡)全部收回,按考试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同侧同面,再将《考场情况记录表》一起上交到考务办公室。《考场情况记录表》上所填的信息必须完整,试卷、答题卡、记录表等材料的规范情况请先自查,经考务组复查无误后离开考务室。
淹城初级中学校长室
2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