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淹城初级中学工会委员及教代会代表
实行替补增补的暂行规定
(常州市武进区淹城初级中学工会换届选举大会
暨十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常州市武进区淹城初级中学工会委员会实行委员、教代会代表替补、增补,规定如下:
凡被选为淹城初级中学工会委员会委员及教代会代表的人员,当工作变动需要调整其工作单位时,淹城中学十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及教代会代表职务将自行终止。增补委员会委员或教代会代表由学校工会委托工会小组推荐名单,然后经学校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提交淹城初级中学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认。
本规定自常州市武进区淹城初级中学工会换届选举大会暨十届一次教代会通过后生效。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