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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十佳巾帼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4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网站维护

各工会活动小组:

  3月8日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为隆重庆祝这世界妇女的节日,同时为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激发广大女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半边天的作用,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构建和谐校园作贡献,经校长室同意,决定在全校开展淹城初级中学“巾帼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全体工会会员中的女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思想,努力投身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高的思想觉悟。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意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在工作岗位上较好地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与同事和睦相处,爱岗敬业,依法执教,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

  4.注重学习,不断进取,业务水平高;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工作业绩显著,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了贡献。

  5.各工会活动小组通过民意测评,推荐上报3名,(后勤组由于会员人数少,上报1名),也可自我推荐。

  6. “学校巾帼标兵”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被推荐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实绩,选出“学校巾帼标兵”标兵10名。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

  2.工会活动小组审核推荐,并填写“巾帼标兵”推荐表;

  3.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测评,确定名单;

  4.对评出的校级“巾帼标兵”进行表彰,颁发奖状、奖品。

  四、评选要求

  1.本次活动采取自下而上的评选方法,被推荐的候选人于3月8日前将“巾帼标兵”推荐表电子稿发送到学校工会孙华老师处。

  2.在上报的候选人中,由考核领导小组不记名投票,确定学校十佳“巾帼标兵”人员。

  附:推荐表


  武进区淹城初级中学校长室  工 会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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