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德育之窗>>学生园地>>文章内容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义务教育2021年春学期生活补助经费工作宣传书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义务教育2021年春学期生活补助经费工作宣传书
发布时间:2021-03-09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高丽芬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2021学期困难认定和生活补助经费工作,告知相关内容如下: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申请对象具体情况(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1.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

5.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6.因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7.因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8.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直系亲属近一年内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月工资收入标准等)

资助标准:

1.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学期按750元标准申办;

2.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学期按1000元标准申办。

(四)申报办法:

1.在本学段经困难认定已享受过生活补助经费的学生:“家长回执”中勾选“继续申请”后提交即可,经济情况如有显著变化可提交补充材料。

2.本学期拟新申办生活补助经费的学生:“家长回执”中勾选“新申请”后提交,学校汇总后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指导如实填报。学校在全国和省学生资助系统中能查核到对应信息的“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残疾学生、孤儿”五类特殊困难学生家庭,向有关部门核实过的“我市建档立卡户子女、市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市低保边缘户子女、市困境儿童”四类名单内的申助学生,无需提供困难证明材料。

其它类型的经济困难学生新申助需随《申请表》一并提交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供验核,此类学生向学校提交全部申办证明材料

                           

            武进区淹城初级中学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Copyright@ 常州市武进区淹城初级中学.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常州市武进区淹城初级中学信息中心、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4036872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1202001094号

账号登录
保持登录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