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进一步调动各分会组织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的积极性,形成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及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工会安排的文体活动是指学校教职工广泛参与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文体活动不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必须提前进行审批,严禁搞虚假活动套取活动经费;支出活动经费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财务制度。
第二章 活动审批
第三条 学校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应向学校党支部汇报。
第三章 活动管理
第四条 学校工会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必须制定完整的活动方案,活动前要加强对会员的安全教育,活动中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
第五条 学校工会组织的活动结束后,必须向学校行政办公室提交开展活动的新闻稿和图片(视频)资料,在学校网站进行宣传。
第六条 学校工会组织的活动不得发放现金作为奖励,发放个人物品(如运动服)或活动奖品或活动纪念品,需提供详细领取人员名单。
第四章 经费报销
第七条 学校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经批准后从学校工会经费报销。
第八条 学校工会报销活动经费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工会财务制度,支出经费原则上必须刷公务卡,不能预借现金。
第九条 报销时需提供活动审批表、正式发票(刷公务卡小票、支出明细等)、活动新闻稿、活动图片(视频)等资料,经工会主席、活动具体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进区淹城初级中学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