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队伍专业化成长,同时也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根据《常州市武进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总体要求
1.严格审批。教职工因公外出学习培训,坚持统筹计划、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遵循层级管理、事前申报原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严格管理。教职工因公外出培训学习,必须严格管理,求真务实、精简节约、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外出人员数量,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1. 由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经校长室批准后由教科室发放《淹城初中教职工培训、学习、教研等外出活动审批单》,教师凭《淹城初中教职工培训、学习、教研等外出活动审批单》履行请假手续。
2. 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的教师凭教科室《淹城初中教职工培训、学习、教研等外出活动审批单》履行请假手续;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各处室或教研组须派教师外出学习的,需向校长室提出申请,由学校依据规定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外出。
3. 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教师一律不得参加。
三、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审批权限
(一)常州市内
教职员工参加常州市内的学习培训的,由学校自主审核把关后实施。
(二)常州市外
1.学校校级领导离常外出学习培训,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意见》(武教发〔2013〕3号),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2.一般教职员工离常外出学习培训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
3. 5人以上(含5人)或3天以上(含3天)的离常学习培训,还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管理权限,原则上提前15天由培训组织学校向局组织人事科或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提交《外出培训办班审批表》,明确培训目的、培训课程安排、培训经费预算、参训对象名单等,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对故意瞒报、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外出培训的,或虽经批准但擅自扩大参训范围或改变路线,以及借外出学习培训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或违反经费报销规定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因公出国(境)学习培训的,应根据组团单位的出访任务通知书或相关函件,提前报局组织人事科或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并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程序
1. 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参加的培训,由教科室按照文件要求通知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 审批。上级规定性外出学习人员,由教科室确定人员后报校长室批准,各处室或教研组自行派遣外出学习或培训的需先申请,然后报校长室审核。教科室对于外出培训学习的教师进行登记备案,做到有据可查。
3. 请假。外出学习的老师凭上级文件和教科室的《淹城初中教职工培训、学习、教研等外出活动审批单》履行请假手续后到教务处登记,由教务处统一进行调课。
五、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有关工作
1. 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2. 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或讲座后,凭教科室考核情况,经教科室主任签字后报校长室审批,再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六、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注意事项
1. 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 外出学习人员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取得相应培训证书。
3. 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如无特殊情况,将按旷工处理。
4.学校组织外出的培训,一律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租用高级宾馆、酒店办班;严禁向学员发放纪念品。学习日一律禁酒,一律不得聚餐、互赠礼品和土特产、接受礼节性拜访。
5. 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武进淹城初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