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总工会,系统(局)、直属单位工会:
根据武工发〔2010〕47号《贯彻〈关于改善和提高区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和武政办发〔2015〕1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以上劳动模范待遇标准的通知》精神,文件明确:“劳模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农民劳模和破产、关闭、改制、停产企业劳模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其他劳模所需资金由所在单位解决,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劳模办理劳模荣誉津贴(补充养老保险)手续”。为认真落实劳模待遇,体现组织关怀关爱,现将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办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2020年度表彰的市、区两级劳动模范以及尚未办理荣誉津贴的其他各级劳模(已退休的除外)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2021年1月23日起开始办理,地点:常州市和平北路166号市总工会一楼大厅,互助保障2号窗口
三、注意事项
1.劳模荣誉津贴的办理由劳模所在单位派员(工会干部、财务人员或其他指定人员)前往办理。
2.办理时需携带劳模本人的身份证和工会卡的正反面复印件、劳模表彰文件以及现金或者转账支票。
3.各级工会组织要对域内劳模办理荣誉津贴的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清理,督促劳模所在单位为劳模及时办理荣誉津贴,做到严格标准、应办尽办。
4.劳模所在单位要视劳模为荣誉和财富,积极弘扬劳模精神,按规定落实好劳模的相关政策待遇,对应办而未办所引发的相关问题,由劳模所在单位负责。
业务联系:蒋科 办公电话 :88109951 手机:13776895787
常州市武进区总工会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