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根据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委教工秘〔2021〕1号,附件1)、《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常教委工组办〔2021〕2号,附件2)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教育方针在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工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党中央进一步完善党的教育方针,使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方向更加鲜明、内容更加完善、要求更加明确,充分体现了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各校要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的教育方针纲举目张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贯彻落实工作,以实际行动和成效,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认真自查整改。各校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夯实学校主体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专项行动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学校要对照专项行动重点任务,逐条逐项认真开展自查,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弱项,针对突出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建立并动态更新工作台账,常抓不懈,挂账督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自查整改不力的学校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及时总结报送。各校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任务要求,认真梳理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查找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和政策举措,形成专项工作总结报告。各校请于2021年9月24日前将总结报告电子稿报送至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7897013,邮箱77865031@{域名已经过期}。
四、随机督导抽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组织专门力量,适时随机督导抽查学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附件1:关于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委教工秘〔2021〕 1号)
附件2: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常教委工组办〔2021〕2号)
常州市武进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此件不公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