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教管〔2023〕10号
关于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
退休问题的意见(试行)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幼儿园、局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编制使用、岗位晋升的正向激励作用,促进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管理效能的提升,使学校能够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常人社发〔2022〕171号)、《关于推进全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政办发〔2016〕115号)等文件,结合教育实际,现对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员范围
武进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含女校级领导)。上述人员年龄达到五十五周岁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工作情况,可自愿提出退休申请,选择在五十五周岁退休;也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年满六十周岁退休,由所在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根据个人身体、工作实际等情况(具体见本意见第二、三、四项),研究是否续聘。
二、六十周岁退休的基本条件
1.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2.思想素质好,工作积极,教育教学效果良好,能为年轻教师树立良好榜样;
3.年满五十五周岁前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六十周岁退休的工作要求
1.能够继续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能继续在教育教学一线岗位上充分发挥引领作用;
2.须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工作量须达到本单位本学科平均水平,工作业绩须达到本单位考核要求;
3.须服从所在单位的考勤、考核、聘任等管理办法。
四、六十周岁退休的交流轮岗及岗位聘任要求
1.申请六十周岁退休的义务教育阶段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教师,从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当年起须进行交流轮岗,并承担流入学校同学科一线教师同等工作量,交流时限原则上为2学年,若教师个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可适当延长时限。
2.申请六十周岁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须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在本专业一线岗位工作,工作量须达到本单位本专业(本学科)平均水平,工作业绩须达到本单位考核要求。每年工作量(任教课表)须在单位公示后上报区教育局。不在本专业(本学科)一线岗位工作、不满工作量的,同比例核减专项绩效工资,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且每一年降低一个岗位等级。教师发展中心学科研训员足额承担学科研训工作;其他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量饱满,等同于一线满工作量教学。
3.因工作需要,借用在其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申请六十周岁退休,年满五十五周岁须回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相关要求按本意见第一、二、三项,第四项第1、2点执行。
五、其他规定
1.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上年度9月向所在单位提出退休申请,须提交材料:1.退休申请书(附件1);2.《武进区六十周岁退休女性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以上材料于每年10月底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2.申请六十周岁退休人员,如符合上述基本条件,能够达到相应的工作要求,经单位聘任工作小组研究通过,可上报区教育局续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学校还要与其签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协议。
3.申请六十周岁退休人员,若达不到上述基本条件和工作要求,经单位聘任工作小组研究,可不予聘任,仍按照五十五周岁退休并按程序办理退休手续。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退休申请书
2.武进区六十周岁退休女性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基本情况登记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23年3月31日
(此件不公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