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4年度武进区公办学校
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的通知
各公办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根据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关于组织2024年度区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的通知》(武人社〔2024〕4号)相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我区公办学校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养范围
武进区公办中小学、职业学校、机关幼儿园符合休养条件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休养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
2.从2006年起获得年度考核结果累计三次优秀;
3.记功及以上;
4.援藏、援疆、援青等干部完成任务返回后两年内。
三、休养安排
2024年度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工作视报名情况在4-6月分批组织实施,健康休养地点第一批为武汉宜昌、第二批为汕头潮州,具体休养时间另行通知。
四、推荐要求
1.各学校根据分配名额(附件1),经校长办公会议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推荐本校参加健康休养的对象,填报《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推荐人员情况表》(附件2),电子表格于3月22日前上传至http://{域名已经过期}/。
2.被推荐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奖励证书复印件、累计三次考核优秀考核表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学校盖章),于3月25日前送至1205室。
3.对已参加过健康休养的人员,原则上五年内不能重复安排。
4.学校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附件:1.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
学校名额分配表
2.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健康
休养推荐人员情况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