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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图书馆管理制度(新)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05日    点击次数: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中小学图书馆管理制度(新)

师生借阅守则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借书。

  2.本馆实行开架服务,请勿将本人书刊及物品带入书库。

  3.爱护书籍,不损坏书标、条形码。不在书上涂划、做习题,不撕页裁剪,如发现污损,按章赔偿。

  4.学生每人可借书35册(可根据本校情况研究决定),教师可借12册,学生借期30天,教师借期180天(可根据本校情况研究决定)。超期借阅需办续借手续(以一次为限)。

  5.学生休学、转学、毕业,教职工调离,必须归还所借书刊。

学生借阅细则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进入本室阅览。

  2.读者自带物品请放入指定地点。本室内的书刊严禁携出室外。

  3.每次限借一本图书或杂志。阅完后仍放回原处。

  4.爱护书刊和室内设施,请勿污损。

  5.保持室内整洁、安静,文明阅览,注意公共卫生。

  6.阅览结束,请把椅子放回原处。

 

教师借阅细则

     1.资料室是供全校教师备课或查阅资料和小型教研活动的场所。

    2.资料室书刊资料只供在室内查阅,不得携出室外。资料杂志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需要,可短期借用,但需在指定期限内归还。

    3.资料复印,有本室工作人员办理。

    4.严禁私自剪裁,夹带读物离室。

    5.资料用完后,请自觉放回原处。

  6.教师资料室电脑,只供检索和网络查询,不作他用。

    7.保持室内安静、整洁。

书刊赔偿制度

     1.读者借阅本馆书刊,出现图书、期刊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情况必须赔偿。

    2.赔偿方法:

    1)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它图书抵充。

    2)以书刊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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