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图书馆管理制度(新)
师生借阅守则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借书。
2.本馆实行开架服务,请勿将本人书刊及物品带入书库。
3.爱护书籍,不损坏书标、条形码。不在书上涂划、做习题,不撕页裁剪,如发现污损,按章赔偿。
4.学生每人可借书3-5册(可根据本校情况研究决定),教师可借12册,学生借期30天,教师借期180天(可根据本校情况研究决定)。超期借阅需办续借手续(以一次为限)。
5.学生休学、转学、毕业,教职工调离,必须归还所借书刊。
学生借阅细则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进入本室阅览。
2.读者自带物品请放入指定地点。本室内的书刊严禁携出室外。
3.每次限借一本图书或杂志。阅完后仍放回原处。
4.爱护书刊和室内设施,请勿污损。
5.保持室内整洁、安静,文明阅览,注意公共卫生。
6.阅览结束,请把椅子放回原处。
教师借阅细则
1.资料室是供全校教师备课或查阅资料和小型教研活动的场所。
2.资料室书刊资料只供在室内查阅,不得携出室外。资料杂志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需要,可短期借用,但需在指定期限内归还。
3.资料复印,有本室工作人员办理。
4.严禁私自剪裁,夹带读物离室。
5.资料用完后,请自觉放回原处。
6.教师资料室电脑,只供检索和网络查询,不作他用。
7.保持室内安静、整洁。
书刊赔偿制度
1.读者借阅本馆书刊,出现图书、期刊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情况必须赔偿。
2.赔偿方法:
(1)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它图书抵充。
(2)以书刊原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