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召开了一场关于惩戒制度的听证会,此次听证会上讨论了各种惩戒方式,引起了热议。
“我们知道会有很大的阻力,甚至会走上风口浪尖,但是这件事对孩子有益处,对社会有贡献,我们就要去做。我们做的每一件事,是因为应该做,而不是容易做。”听证会结束后,该校校长李伟平说。
“有些时候,学生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小学生行为守则》了,迫于舆论、社会压力,我们老师却只能‘温柔感化’,其实这样真的不利于学生的成长啊!”一位老师反映教育难的问题。
此次,常州市局前街小学酝酿推出教育惩戒制度绝不是“临时起意”。
今年9月,局前街小学校长室、学生部和各年级就实施教育惩戒制度进行了商讨;
10月,校部就《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关于实施教育惩戒的指导建议(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进行了论证;
11月,召开了由教师、学生、家长、心理学专家、法律界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上各方畅所欲言
除了学生代表5人之外,还有12名家长代表、该校的教师代表以及法院的法官、医院的心理医生等出席了听证会。
▲校长李伟平
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有本质区别
该校明确提出,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完全不同。“体罚是通过身体的痛苦使学生屈服,带来的后果往往是负面的,造成学生发展上的障碍;而惩戒的目的是教育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最终使学生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惩戒是激励、表扬等正强化教育手段都失效的情况下采用具有强制性的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的手段。”
7种情形面临惩戒 实施方法共有8种
讨论稿上,教育惩戒的实施对象包括7种情形:
1.经常不能完成自己力所能及的学习任务;
2.经常不能达成局小学生日常作息规范;
3.经常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影响班级集体学习和活动;
4.经常怂恿他人犯错,并借助谎言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
5.经常出现暴力倾向,伤害班级同伴;
6.经常不经过他人同意,随便取用他人的东西;
7.其他(经学校实施教育惩戒指导委员会讨论认可)。
此次讨论的教育惩戒的实施方式共有8种:
1.批评:直接用言语指出学生的错误,让其明白自己的错处,并产生愧疚。先进行单独面批,若没有效果,可以选择合适的范围进行公开批评,让同伴一起指出他的错误。
2.加倍劳动:将自己力所能及应完成的学业任务和劳动任务完成,并加做一次,然后与学生约定再犯错,如何翻倍。根据反复犯错的情况,不断提高之前约定的相应的倍数,最高不超过5倍。
3.取消部分特权:取消的特权应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的,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的权利,如不能评先,不能参与午间活动等。
4.没收:没收与违规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是暂时的,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如手机、不利学习的课外书、玩具等。
5.静坐:放学后将学生留下在自己的座位上反思自己的错误,并与老师进行反思后的交流。
6. 诵读:诵读与错误行为相关的经典语录,并进行强制抄写和背诵。
7.隔离:将无法与伙伴友好相处,或经常影响集体生活的学生从集体环境中抽离出来,与学校专业指导老师在独立的情境下学习一些时间。
8.陪读:请学生的父母到校陪读,帮助老师共同督促学生的表现。
校方:把“戒尺”还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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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教育一直是令家长、学校
乃至整个社会头疼的问题,
管孩子,轻不得重不得。
相信不少老师,都有着同样的疑惑:
面对熊孩子,究竟该如何是好?!
说轻了不管用,说重了又怕孩子想不开!
教育君就这个话题,
整理了一下三方的观点。
学生观点:
我觉得惩戒很需要,现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都太调皮啦!
惩戒是有好处的,但体罚没有必要,我觉得学校在制订措施的时候,要把握好度。
惩戒条款中将犯错的学生隔离和由家长陪读,会影响到一些心理素质比较差的学生,建议能由老师和家长单独沟通教育,教育不好再考虑隔离。
不到万不得已,还是不要用极端的手段,特别是不要变相体罚。
家长观点:
家长顾先生表示,教育离不开惩戒教育,但是希望老师能够根据每个孩子的承受能力和错误程度,区别对待。
家长赵女士表示,局小准备推出的惩戒制度很有意义,并建议像国外一样,对肢体碰触的管理和要求严格一些。
一名五年级学生家长认为,要让孩子知道对错,对了要表扬,错了必须惩戒,不能因为年龄小而忽略惩戒,否则是不公平的。其次惩戒制度能让孩子明白自己的责任,“孩子有了责任感,才能真正实现‘少年强则国强’。”
还有家长认为惩戒需要找到孩子所在意的点,比如喜欢体育的孩子,犯了错可以限制户外活动时间,这样才能真正触动孩子。
老师观点:
没有爱的教育是苍白的,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
教育惩戒是以‘爱’为先,是为了帮助学生进步发展,教育性是其最根本的原则。学生的成长需要家校双方的合作,双管齐下,提高惩戒效果。
一些熊孩子的行为已经不能用“不小心”、“还不懂事”解释,不能用“闹着玩”、“小恶作剧”开脱。
现在对学生过度保护,家长过度干预,老师失去了一种管教的权力,我们召开听证会是为了把管教权还给老师,让教育变得完整,不再只有心理学上的正强化,也需要有负强化。
惩戒意味着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教育惩戒除了具备这种统一之外,更为重要的它是一种教育方式,虽然是一种特别的教育,但在本质上同期望、激励、表扬等方式一样指向学生的进步。
教育惩戒必须在有效的监督之下实施,既要惩戒的实施符合教育目的,符合公平、公正的要求,也要求不同的教师都能够规范、有效行使这一权力,通过这种方式对学生实施有效的教育,让教育更加完整。
如果把“戒尺”还给老师
家长愿意把这种权利交给老师吗?
又能接受哪种程度的“体罚”呢?
如果老师有轻微体罚的权利,
又该如何把握这个度呢?
教育君在评论区等你们!